我們該原諒犯錯的人?

最近剛看完日劇《極度不妥》,這劇在談昭和、令和年代的日本,究竟有隨著時代進步,而讓大家的日子變得更好過了嗎?劇中有不少對於現代社會制度的挑戰,包含犯錯這件事情。因為劇中沒有具體描述令和時期是怎樣,但有可能那個年代的人,對於犯錯的包容性是比較高的吧?

劇中提到了一位主播,因為一次的出軌,以至於被拔掉了主播的職務。即使出軌的對象以及他的太太都原諒他了,但是電視公司還是不太敢讓他重新站回主播台。電視公司的擔心,也不能說是多餘的,因為在讓他在一個冷門時段出現之後,網路上的酸民馬上就出現了,各種撻伐的聲浪此起彼落。

在看的時候,我覺得日本人也太會記了,連三年前出軌的人,都還要記恨。如果是在台灣,只要公關處理得當,可能一兩個月之後就沒事了。正當我覺得荒謬的時候想不到這個主播的現任主管,自己曾經在十七年前出軌過,結果到現在一些比較親近他們夫妻的朋友懷恨在心。

人真的不能犯錯嗎?

出軌也好,或是犯下別的錯也好,我們真的不能犯錯嗎?或是說,社會上對於人們犯錯,到底該有怎麼樣的拿捏是比較好的呢?如同劇中提到的,倘若那件事情的當事人都已經處理好了,那其他人真的沒有甚麼好多說的。理性來說,確實是如此。但是,如果這個人的角色是比較特別的,那麼我們對於他應該要有更高的道德標準。比方說,這個人如果是一位校長,或是略有社會影響力的人,那麼他的出軌可能就不單單是他和伴侶以及出軌對象的事情,這變成是大家的事情了。

就像日前有獨立書店的審查委員,發文說自己已經很多年不買書了,還說這樣是比較永續的,引發了很多的討論。姑且不說這件事情究竟怎麼樣,就算這位委員可能覺得自己想表達的意思被誤解了之類的,為什麼我們對於他這樣的過失,會有種放不下的感覺呢?如果今天只是一個隨便路人這樣說,我們又會有這麼強硬的態度嗎?

又或者像最近寶林茶室的食物中毒事件,大家有想過,如果這只是一個在街坊的小吃店,那新聞會鬧這麼大嗎?當然有人食物中毒身亡,是相當遺憾的,但因為沒有名氣,可能大家就會有種不知道該怎麼使力的感覺。也就是說,我們之所以會對一件事情感到憤怒,可能跟這件事情的本質沒有絕對關係,而是我們對於這件事情相關的事情,是有關係的。很像對一個有名氣的人表達自己的不滿,就是一種正義的伸張;但是對一個無名小子表達自己的不滿,因為沒有辦法伸張正義,我們也就不會想要做這樣的事情。

最近復興美工比賽的事情也是如此,最該為這件事情負責的,是那個誤用了AI的學生。但是,校方反而成了整件事情最大的冤大頭,大家都把過錯放在學校上面。反正沒有查出來有學生用AI參賽、疑似施壓吹哨者,通通都是學校的錯,所以學校要出來道歉。

最近有一本書《正義中毒》就是在討論這件事情的,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找來看看。

但是我覺得,一個人該不該犯錯,不該把會不會受到與論的批評來當作標準。真正的核心應該是,你做的錯事,是否會帶來傷害。如果你在做這件事情之前,不知道你的過失會帶來傷害,那麼你算是無心的。如果你在做這件事情之前,就覺得可能會帶來一些傷害,但是你還是選擇做了,那你其實沒甚麼立場期待別人要原諒你。因為那是你的選擇,你之所以會這麼做,想必是因為你覺得這樣的做法,可以為自己帶來甚麼所以才願意冒險的。如果你在做這件事之前,就懷著要傷害別人的意圖,之後還要假惺惺說自己不是故意的,那真的事非常噁心。

如果一個人真的是無心之過,我即便自己受到了傷害,我也會想辦法要原諒那個人,因為他真的不是故意的。但是,若一個人其實是有意的,即便不是全然的惡意,我都覺得這個人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所以回到劇中出軌的男主播,我覺得他被人討厭、記恨,真的只能說是他自找的。誰叫他是主播,做出這樣的事情,真的不是自己覺得大家都沒有受到傷害就可以了。因為誰知道,會不會有小朋友把主播當成偶像,結果發現自己的偶像做了符合社會善良風俗的事情,那個傷害也是不小的。

一個人如果不是故意的,我們就該原諒他嗎?

如果一個人不是故意的,我覺得我們確實應該要包容他的過錯。但是,問題來了… 到底誰有那個話語權來說,一個人是不是故意的呢?比方說你明明知道自己不能百分之百保證事情會如你預期的發生,但是你還是承諾別人了,結果讓別人失望了。這個時候,你期待另一個人要原諒你嗎?因為你真的不知道事情會有預期之外的發展,所以… 

我想到我跟孩子之間就會發生類似的事情,比方說,老二會希望我在出門運動前可以把他叫醒,還在我快睡著之際要我答應他的請求。結果有好幾次,我完全忘了要叫醒他,運動回來才叫他,結果他就一整個大怒,覺得我不可原諒。後來,我的解決方式就是,我會告訴他我盡量,但是我不能保證。正因為我沒有百分之百的保證,所以他也沒有因為我忘了叫他,而感到生氣。 

所以,我想說的是,你是否故意犯錯,決定權並不在你的手上,而是在那個因為你的過錯而受到傷害的人。只要那個人覺得你是故意的,那麼你就是故意傷害他,你就應該要好好道歉。

當然你和那個傷害你的人,可能對於事情的見解有所不同。我會更傾向的做法是,我會讓對方知道,我覺得你是故意傷害我的,我現在還沒有處理好我自己的心情,所以我還沒有辦法原諒你。因為你覺得你不是故意的,所以我也不覺得你需要為難自己,覺得虧欠我什麼。我會讓對方清楚知道,我雖然沒有要求他一定要道歉,但是我可能會對他有不好的印象,之後有可能會在某些地方報仇。雖然這樣的作為看起來很小家子氣,但是各位真的不要當一個爛好人。而且,我這邊說的復仇,也不是說我一定就是要害你或什麼的,只是在有些時候,我可以選擇對其他人好,但是不想對你好的這種報仇。

不過,我不是鼓勵大家要記仇,只是要賞罰分明。如果有人犯錯,讓你受傷了,你該讓那個人付出代價。但是,如果這個人後來有對你好,你也該有所回應,這才是我鼓勵大家做的事情。就像我可能會去投訴店家,但是如果店家有好的表現,我也是很樂意給予他們肯定的。

如果有人就是故意的,我們該原諒嗎?

簡單的答案是,不。畢竟我們在人生的旅途,會遇上那麼多人。為什麼要執著於跟某些人維持關係呢?特別是當這個人還是故意害你的時候,你更沒有立場要為他著想啊…  

我想到之前看到醫美大叔的一段短影片,裡面就提到了出軌的人,要原諒他嗎?醫美大叔就舉了一例子,就說有人如果偷過你的東西,那你敢讓他自己在你家嗎?意思跟我剛剛說的,其實是差不多的,就是說如果有人故意做了錯事,那就該段捨離。

不過,大家先別急著斷章取義,前面我有提到了究竟一個人是不是故意犯錯,是由那個受到傷害的人來決定的。只要那個犯錯的人,不是真的惡意要傷人,我覺得這個段捨離,有可能只是暫時的,不一定就是永遠的。就像我通常鼓勵大家,面對出軌的對象,就該直接分,因為這種事情不會只發生一次。可能事隔多年,你們再次相遇,也可能重修舊好,也沒甚麼問題。如果你沒有段捨離,很久可能幾年後,你們會真的分道揚鑣,連重修舊好的機會都沒有。

讓犯錯的人,有機會去深自反省,是很重要的。因為有的時候,他們始終沒有覺得自己做錯事情,你又太容易包容他,那同樣的模式只會一直重新上演。一個社會如果對於犯錯的人越包容,那麼就越容易有裹足不前的狀況。關於這一點,我個人是非常欣賞日本社會的作法,他們會很團結的讓犯錯的企業,可能就因此倒閉了。反觀是在華人社會,我們會走甚麼中庸之道,覺得把別人逼上絕路是不好的。結果,這就造就了很多看透這樣道理的壞人,他們會故意做壞事,然後被揭發之後,又看起來很誠心的道歉,讓你覺得他不是故意的,你如果還要為難他,那就顯示你是一個不好的人。

賞罰分明,和不通情理不是同樣的

有些人會覺得做錯事就要被懲罰,很像有點不通情理。但是,我覺得做錯了,就該有所承擔,這是天經地義的。如果做錯了,還沒有被懲罰,我反而覺得奇怪。畢竟,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誰知道有沒有人會暗自懷恨在心。與其這樣,還不如把事情講清楚說明白,這樣對彼此來說,可能都是比較好的。

有明確的賞罰,也會讓所有人做事情的時候,會更加警慎。我是這樣相信的~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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